3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在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網發布《關于煙臺市招遠金恒化工有限公司“3·25”爆裂著火事故情況的通報》稱,3月25日,位于煙臺招遠市辛莊鎮的招遠金恒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爆裂著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原因是事故企業不顧監管指令,于3月24日擅自調試設備和投料生產,3月25日零時50分左右,四苯基錫工段發生爆裂,導致北側車間發生火災。
根據通報,招遠金恒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招遠市辛莊鎮西部,成立于1999年8月,占地面積近55畝,注冊資本500萬元,從業人員28人,主要產品三苯基氯化錫,生產裝置分為七個工段:苯基鈉工段、四苯基錫工段、水解工段、母液回收工段、歧化工段、結晶工段、精制工段。企業屬一般化工生產企業(主要產品不是危險化學品)。
事故企業從2011年開始一直停產。2018年底,通過了招遠市化轉辦組織的安全評級評價。2019年初,事故企業擬恢復生產,提交了開車申請報告;招遠市應急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檢查后,認為不具備開車條件,下達了整改指令,要求問題整改合格驗收批復后方可開車。但是,該企業不顧監管指令,于3月24日擅自開始調試設備和投料生產,3月25日零時50分左右,四苯基錫工段發生爆裂,反應釜中的物料通過泄爆管噴射到21米外的北車間內,導致北側車間發生火災,15分鐘后大火被撲滅。
初步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四苯基錫反應釜夾套內漏進水或者原料四氯化錫、溶劑二甲苯含水量超標,遇到未徹底反應的金屬鈉而劇烈反應產生氫氣,和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靜電等點火源發生爆燃著火。
事故暴露出的問題:一是事故企業安全法制意識淡漠,不執行監管部門的監管指令,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違規進行化工裝置開車生產,直接導致爆裂著火事故發生;二是事故企業違反化工裝置安全試車標準規定,長期停車后準備開車時,沒有嚴格執行《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和《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沒有全面檢修設施設備、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沒有嚴格落實化工生產、儲存裝置開車投用的安全規定和程序;三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把主要力量放在危險性較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上,對一般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安全教育培訓較少,安全監管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四是屬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緊急行動重視不夠,組織開展排查整治隱患不嚴不實不細。企業沒有認真進行安全隱患自查自改,存在被動應付檢查等問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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